◇◇新语丝(www.xys.org)(newxys4.com)(groups.google.com/group/xinyusi)◇◇   潘石屹儿子被跨国追捕的四个问题   ·方舟子·   北京海淀警方发了一条公告,说接到群众举报,潘某在去年六月份在新浪微 博的评论区诋毁英雄烈士,决定对他刑事拘留。因为潘某在去年二月份已经离开 北京去国外,所以对他展开追逃。   中国警方发布通缉令或者处理决定往往不把当事人的名字写出来,让人去猜。 这个潘某究竟是谁倒是很容易猜出来,因为在此之前这事已经在国内网上发酵过 好长一段时间。他是地产大亨潘石屹的儿子潘瑞,因为在新浪微博的评论区诋毁 英雄烈士,被跨国追捕。这涉及到几个问题。   第一问题,潘瑞是不是真的诋毁了英雄烈士?   潘瑞在去年六月份发的那一条微博的内容是:在中印边境冲突当中,中国有 一个营被活埋了,“连天葬的机会都没有”。这很明显是一个谣言,可以说他造 谣,也可以说他在攻击中国的边防军,把他们说得太无能了,居然一个营被活埋 了。但是这里不涉及诋毁英雄烈士,因为一个营被活埋这事是假的,那些人根本 没有成为烈士,怎么能说是在诋毁英雄烈士呢?   这让我想起了另一个案子。《经济观察报》前记者仇子明,网名叫“蜡笔小 球”,最近也是因为“诋毁英雄烈士”被抓了。我看他犯事的那两条微博,也没 有诋毁烈士英雄的内容。其中一条微博说现在牺牲的那几个人都是去救人而牺牲 的,那没救出来的人肯定更多了,所以阵亡的不会只有四个人。这只能说他在质 疑中方阵亡的人数,不能因此就说他是在诋毁英雄烈士。何况,他把那些阵亡的 人说成是“牺牲”,还是很尊敬的,怎么能够说是诋毁呢?   他的另外一微博说,活下来的只有那个最大的官——团长,对这个团长进行 了一番调侃、讽刺,可以说他诋毁了这个团长。团长被评为英雄,也可以说他诋 毁了英雄。但是,这个团长是活下来的,并没有成为烈士,所以不能说他是“诋 毁英雄烈士”。“英雄烈士”里面的“英雄”是形容词,形容的是“烈士”,而 不是说“英雄”和“烈士”。《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得很清楚,“英雄烈士” 指的就是那些已经牺牲的,活下来的英雄不在保护之列。所以,不能根据他这条 微博说他“诋毁了英雄烈士”。   第二个问题,即使是真的诋毁了英雄烈士,就应该把他们抓起来吗?就能算 是犯罪吗?这涉及到言论自由的问题。诋毁英雄烈士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没必要 把它当成是一种犯罪。诋毁英雄烈士也许让人反感,可以去谴责他,也可以对他 采取别的处罚,比如行政的处罚。如果败坏了人家的名声,也可以由当事人提起 民事诉讼。但是,不应该因为仅仅发表了言论,就由政府出面去把他给抓了。这 就叫“以言治罪”,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即使是在中国古代,也没有因为诋 毁了烈士就被认为是犯罪。如果诋毁了皇帝,属于造反,那当然是犯罪,但是诋 毁一个戍边的英雄烈士,是不被认为是犯罪的。也许是我孤陋寡闻,现在也没有 哪一个国家会把诋毁英雄烈士列为犯罪。   中国当然历来就有以言治罪的传统,虽然外交部否认,声称中国从来就没有 以言获罪,但是是有的,而且现在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甚至在文革时期也没有把 诋毁英雄烈士列为犯罪。在文革时期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主席,会被当成是 “反革命”抓起来,但没有听说因为诋毁了英雄烈士就被当成反革命抓起来的。 文革期间在民间还流传着一些调侃革命烈士的段子,也没有像追查反动标语一样, 去追查究竟是谁炮制出来的这些段子,去把他抓起来判刑的。现在把“诋毁英雄 烈士”这个本来最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提高到了犯罪的高度,这是中国的首创。   第三个问题,“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3月1日才生效的新罪名,但是 仇子明的微博是2月19日发的,潘瑞的微博发得早,是在去年6月就已经发了。能 去追究他们以前的言论吗?现代司法有一条原则,叫做“法不追诉既往”,就是 说,新定了一个罪名,以后出现了这种行为再去追究,以前的既往不咎。但是, 涉及到“诋毁烈士”的这种行为反而要去追究以前的言论,不仅是上个月的言论 要追究,甚至是大半年前的言论也要追究,连一个追诉期都没有,这就让人感到 很恐怖。说不定我啥时候在很早以前、在哪个地方发表过什么言论,会被认为是 在“诋毁革命烈士”,这时候给翻出来,是不是也可以来抓我呢?   这还涉及到第四个问题,就是中国的警察权力是非常大的,基本上不受限制。 本来公、检、法是要互相牵制、互相制衡的,但是在中国不是,中国公安局的权 力实际上凌驾于检察院和法院之上。中国的公安局长往往就担任着地方的政法委 书记,而政法委书记是要领导法院、检察院的。这不就意味着公安局局长可以管 到法院和检察院吗?中国的警察要去抓人,是公安局自己做决定就可以了,不需 要别的部门批准。美国的警察就不行。美国的警察除非是在现场看到犯罪了,可 以把犯罪分子给抓起来;否则,要去抓人是必须经过法官批准的,警察必须向法 官说明抓人的理由和证据,法官签了逮捕令才能够去抓人。   中国警察要抓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拘留”,意思是违法了,但还没 到犯罪的地步,但是还是要把你抓起来关几天,最多可以关到15天。这个“行政 拘留”从决定抓人、关人、到放人,所有的过程都是公安局自己决定的,别的机 构管不了。另外一种抓人的方式叫做“刑事拘留”,意思是犯罪了,抓起来准备 判刑。“刑事拘留”也是公安局自己决定的,不需要向检察院、法院申请,就可 以把人抓来。只不过要起诉的时候,才需要去向检察院去申请,由“刑事拘留” 转成“逮捕”。这是中国特色的区分方法,抓人分两种,一种叫“拘留”,一种 叫“逮捕”,进入“逮捕”阶段才需要由检察院决定。   我刚才说了,实际上中国的检察院对于公安没有制约的,因为公安局长比检 察院院长还要大,所以警察抓了人往往检察院会批捕,即使很偶然的情况下不批 捕,把人放了,也白白坐了好多天的牢了。仇子明是2月20日被抓的,3月1日检 察院批准逮捕。因为3月1日新的罪名“侵害烈士名誉荣誉罪”生效了,所以就选 在这一天批准逮捕。即使不批准逮捕,仇子明也白白坐了10来天的牢了。所以中 国警察要抓人是不受什么限制的,公安局决定要抓就可以抓,这也很恐怖。   权力非常大,而且不受限制,就会膨胀,抓人就会越抓越频繁、越抓越多。 最近因为“诋毁烈士”已经好多人被抓了,不只是仇子明被抓、潘瑞被通缉。除 了“诋毁烈士”,因为别的网上言论被抓的,也非常多。只要警察看不惯的就都 可以去抓,因为是不受制约的。而且,不只是抓本地的人,还可以到外地去抓人, 就是所谓的“跨省抓捕”。   而且,不只是抓普通的人,即使是那些有头有脸的大款、大腕也是很怕警察 的,因为警察也可以去抓他们。好几年前发生过“3Q大战”,奇虎360跟腾讯的 QQ打架。腾讯在深圳,所以深圳公安很听它的话。腾讯出动了深圳的公安到北京 去抓360的老总周鸿祎。腾讯举报周鸿祎涉嫌损害商业名誉罪,深圳公安就可以 去抓他了,先把他抓进去再说,管他这个罪名以后会不会成立。周鸿祎很知道这 个厉害,吓得赶快就逃到香港。当时香港还是“一国两制”,他逃过去公安也就 没办法了。现在不行了,即使逃到香港,公安同样可以把他抓回来。周鸿祎号称 是著名企业家,也同样怕地方警察的“跨省追捕”。   现在又有了“跨国追捕”。仅仅是因为在新浪微博的评论区说了那么一两句 话,就被认为是犯罪,就要跨国追捕,中国的文字狱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地步。   2021.3.17. (XYS20210602) ◇◇新语丝(www.xys.org)(newxys4.com)(groups.google.com/group/xinyu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