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freedns.us)(xys-reader.org)◇◇ 肖传国诉方舟子各案件情况一览表 1 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 受诉法院(一审):武汉市江汉区法院 诉状签署日期:2005年10月8日 诉因:方在搜狐访谈中批评“肖氏反射弧”是自吹自擂。在《脚踏两只船 中国 院士越选越滥》文中指出肖在中美均任全职、在美国泌尿学会成就奖获奖者名单 中无肖名字,批评肖的纽约大学“副教授”任职有问题,肖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 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太少仅4篇、“肖氏弧”在国际上无影响等。肖认为方 言论及文章内容侵权。 诉讼请求:赔礼道歉、支付名誉损失费十万元以及相应经济损失。 审判情况:方是民提出级别与地域管辖异议。经一、二审裁定,仍由江汉区法院 审判。一审判决后近600人签署《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 信》抗议该判决。 判决结果:2006年7月一审判赔礼道歉,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出版社赔抚 慰金1万。2007年2月二审维持原判。 备注:1方提出申诉,判决至今未强制执行。【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在 《科学时报》2007年09月12日A2版发布公告称:“原告肖传国诉被告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名誉权纠纷一案,湖北省武汉 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该判决现已发生 法律效力。因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未按判决内容履行赔礼道歉 义务,原告肖传国向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据生效判 决将该判决主要内容公布如下:……”】2肖传国称该案主审法官吕瑛被调离审 判岗位。 2 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北京青年报社、方是民 受诉法院(一审):武汉市江汉区法院 诉状签署日期:2005年10月8日 诉因:方在《脚踏两只船的的院士候选人》文中指出肖在中美均任全职、在美国 泌尿学会成就奖获奖者名单中无肖名字,批评肖的纽约大学“副教授”任职有问 题,肖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太少仅4篇、“肖氏弧” 在国际上无影响等。肖认为方文章内容侵权。 诉讼请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支付名誉损失费五十万元。 审判情况:方是民提出级别与地域管辖异议。经一、二审裁定,仍由江汉区法院 审判。肖当庭变更诉求,方要求举证期,后延期至2006年7月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至今无判决结果。 备注:1《脚踏两只船的的院士候选人》文与《脚踏两只船 中国院士越选越滥》 文内容一致。2肖称该案主审法官吕瑛被调离审判岗位。 3 被告: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方是民 受诉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诉状签署日期:2006年8月28日 诉因:方在TOM网访谈中在主持人提示下说起与肖的诉案、提到肖。方批评肖自 吹自擂、“学术材料有很多问题,至少是有夸大的嫌疑”、“论文数实际上很少 |”、“为了能够把自己的论文发表记录改得好看一点,就把不是论文的东西也 都塞到论文中去了”。主持人提到“昏教授”后,方说“是诬告”、“他替核酸 营养品辩护”、他“一方面是替搞学术腐败的人辩护,一方面是在攻击那些真正 帮助中国科学发展的人”。肖在二审时承认自己是“昏教授”之一,认为方言论 侵权。 诉讼请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十万元 及其它费用。 审判情况:2006年9月方是民提出级别管辖异议。西城法院移转本案由一中院审 理。 判决结果:一审肖传国败诉。 备注:一审判决受到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好评。 4 被告:金报电子出版中心、方是民 受诉法院(一审):武汉市江汉区法院 诉状签署日期:2006年10月30日 诉因:人民网刊发方的《再评<新闻晨报>为伪科学翻案》文中提到“新闻晨报把 “绝食老中医”陈建民、肖传国也拉来凑数,大有为了批倒我要和所有搞伪科学、 学术腐败的人联手的意图”、“我的《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一文揭露的是 肖传国的学术履历有假”等。肖认为方污蔑、侵权。 诉讼请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十万元 及其它费用。 审判情况:2007年2月方是民提出级别与地域管辖异议。 判决结果:至今无管辖异议裁定。无庭审。无判决。 备注:金报电子出版中心是人民网的开办单位。 5 被告:方是民 受诉法院(一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诉状签署日期:2007年3月 诉因:(性质:刑事自诉。 指控罪名:诽谤罪。)肖称:方是民利用新语丝网 站诽谤肖传国。 诉讼请求:追究方是民刑事责任 审判情况:西城法院进行了立案审查。 判决结果:未立案。无判决。 补充: 一.《脚踏两只船的的院士候选人》文在搜狐网发表时被搜狐网改为《脚踏两只 船 中国院士越选越滥》题目。故二文内容完全一致。 二.2006年11月,肖传国在美国对饶毅、新语丝中华文化社提起民事诉讼。饶毅、 新语丝中华文化社应诉。 三.肖传国曾扬言要状告签署《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 的人士。但据了解,肖传国没有采取法律行动。 四.肖传国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件方是民败诉后, 方是民指控作出判决的武汉一、二审法官构成枉法裁判犯罪,还未提交正式的刑 事控告文书。 五.在国有医院中,已停止“肖氏反射弧”手术。目前实施该手术的仅有郑州一 家专科医院。该医院为私人控制。 六.注册在美国的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对方是民、新语丝中华文化社在中 美两国的应诉提供资助。 七.何祚庥、郭正谊、司马南组成的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对方是民在中国国内 的应诉提供资助。 制表人:彭剑 2007-9-4 (XYS2007092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freedns.us)(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