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从方舟子败诉看目前中国法院的运作:广揽诉讼,随意罚金   作者:福若德   尽管接连败诉,我依旧支持方舟子。想写点让正人君子者流逆耳的看法,却 因为两方面的原因而拖延至今:其一是厌恶,其二是对此事件的精辟的评论已经 很多,到了“眼前有景道不得”的地步。我写以下杂感仅仅是为了所谓的“天下 兴亡,匹夫有责”。   陶世龙先生是忠厚的长者,尽管不屑法官们的所作所为,还是给足了面子, 提到过“法官的判决也有他的道理”,给法官们一个台阶下。但我人微言轻,没 必要那么厚道,我把陶老的说法理解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   本人对法律所知甚少,但却见到过国外法院以“法院不受理学术争端”为由, 命令原告修改讼词,剔除涉及科技方面争端的案例。审理方舟子案的法官们貌似 技高一筹,无所不能,只怕实质上只是无知无畏,利害相关,囫囵办案。诸如 “凡夫俗子,49天饿不死”,“举国上下大江南北,遍地都是中文的国际期刊”, “抬头望见木王星,到底哪颗说不清”,“男儿何不带吴钩,收取美国五十州” 等等,世上无难事,只怕判决书。期待着有那么一天,不论是“四色定理”还是 “哥德巴赫猜想”,百年难题,千古悬案,都可以在中国以独有的“法院裁判法” 得到证明。   “君子喻于义”,肖教授嫌赔款少,不足以对学术打假“构成威慑”,语出 惊人,大义凛然。但是,“构成威慑”怎能作为天价索赔的借口?“小人喻于 利”, 我当然气不过。如果肖教授只是索赔象征性的一元,或者信誓旦旦,一 旦赢了官司彩头自己分文不取,全数捐给希望工程,那么我相信他真的是为了讨 公道,如今难道不是讹诈?本人和肖教授素不相识,即使他落了水我附和着落井 下石未免无聊,而且我对有人以工农兵学员的学历为由认定肖教授必然学术水平 低下的说法大不以为然。及至肖教授未能在媒体上捍卫自身的清白,却倚仗武汉 法院强词夺理的判决而气焰嚣张,更兼媒体大肆宣扬的不合时宜地搬出九十高龄 的祖师爷壮胆添风,我当然选择支持方舟子。   我更不怀疑西安的丁某只是借机敲诈。要是没有方舟子我们怎么会知道中国 出了个丁校长?真不该恩将仇报。丁校长其实不必责怪公众不认同他是“最受尊 敬的”,有道是,“面子是别人给的,脸是自己丢的”,“受尊敬”是靠自己挣 来而不是靠别人施舍的。把丁校长的官司和西译十万学子的命运混为一谈只不过 是阴险的挑拨煽动,胡传魁赢了钱还请客呢,丁校长赢了钱,西译十万学子沾光 没有?事件闹得满城风雨,对西译学子究竟是祸是福?难道一旦丁校长赢了官司, “旧巢同是啣泥燕”的西译十万学子就得以一夜之间“飞上枝头变凤凰”?其实 只要丁校长的确能教给西译十万学子一技之长,让他们能在如今竞争激烈的求职 市场中脱颖而出,得以安身立命,让家长们交口称赞所付出的学费物有所值,就 是丁校长的大恩大德。“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还用自吹自擂?如今告倒了方 舟子却不敢告教育部,赢了钱却没赢回面子。除非告倒了教育部,那时冤家对头 们即使妒火中烧,恐怕也不得不说一句:“生儿当如丁祖诒”。   造假者往往精于诉讼,在澳洲有过著名的William McBride案。而Bruce Hall案时那些被邀请审查证据的专家们则不约而同地要求大学作出承诺,保证他 们不被起诉。在加拿大据说有个巨骗钱德拉博士,“动辄威胁要打官司”。再比 如以前的“金娣存款案”,不告美国银行而告方舟子。其实只要把“存款”要回 来,还怕方舟子不认错道歉?方舟子说过记者缺少科学素养,我却以为某些记者 更缺乏的是职业素养和道德素养,明明是恶意诉讼却宣染为维权。如今为名誉闹 上法庭天价索赔的恐怕不是讨公道,而只是讨便宜。   而法院对这类官司却是求之不得。我依旧是“小人喻于利”,对法院收取的 高得令人咂舌的诉讼费用感兴趣。法院是否把收到的诉讼费如数上缴国库?如果 不是,那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法院对这类官司来者不拒。再以小人之心度之,丁校 长既然雄才大略,能收服美国五十州,摆平西安当地的法官们又有何难处?所以 即使教育部发言人证实了方舟子的说法,丁校长不仅还是敢打官司而且连连打赢 官司。更何况如今有了打假基金,财源茂盛,以致随意一罚就是十五万!也许有 人以为我没有证据却凭空诬人清白是罪过,但西安法院已有不须控方举证的先例, 请君入瓮,因此他们有义务证明自身的无辜。   方舟子的官司输得不合情理,但他并不最冤枉。他毕竟是名流,有众多人士 关注事态,而案件又得以充分曝光,历史自有公论。最让人不忍心的还是那些因 无法接受判决,而又投诉无门,甚至选择和法官同归于尽的。死生亦大焉,如果 世上还有活路谁愿意轻生?自古推崇“大小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执法公正与 否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也体现着国家的形象与尊严。即使方舟子的官司不 代表司法体制的大多数,这几桩官司足以起到“几粒老鼠屎”的效果。   方舟子得到社会上广泛的同情和支持,官司的性质实质上已演变为公众对某 几个法院的集体官司。俗话说:“做事须偱天理,说话要顺人心”,枉法乱判难 免一朝砸了自己的脚。法律体制的混乱状态和缺乏有力的监督看来由来已久,但 知识界人士涉及官司的可能不多,所以对法律体制的弊端没有太多的体验。方舟 子的这几桩官司向知识界展示了法律体制的现状,使我们意识到中国的法律体制 和发达国家的差距要远大于在科技领域的差距。   澳洲的法律体制未必公正,但我以为至少有些方面明显优于国内(仅限于方 舟子的官司):1.法院不盈利,收费相对低廉;2.程序正规,法官不敢违反;3. 判决书段落分明,条理清楚,使国内的相形见拙;4.判决必须援引法律条款或案 例,法官不可以自以为是,张口闭口“本院认为”;5. 判决书可从法院的网页 免费下载,公众享有某种程度的知情权 。   虽然我支持方舟子,我不认为自己是“粉丝”,事实上我以为方舟子官司的 应对策略有不少值得商榷之处(虽然方舟子在武汉和西安的官司终归要输)。例 如,我以为列不良法官名单的做法不妥。法官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应该受到尊重, 而不可由于某些法官违背了职业操守而以毒攻毒。【方舟子按:正因为法官是一 种令人尊重的职业,对那些不良法官更应为之立此存照。】   早年逰浙东天童寺,印象最深的是捐款箱上斗大的金字:“广种福田,随意 香金”。对方舟子几桩官司的印象则是:“广揽诉讼,随意罚金”。   附记   本文完成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一中民初字第631号 公布之前,所以该判决书不在本文的评论之内。本人以为该判决书在一旦程度上 挽回了此前几份方舟子官司判决书对中国法律体制造成的恶劣影响,是值得称道 的。肖传国,丁祖诒,方舟子都是公众人物,又各自掌握着一份媒体资源,或是 辩论,或是开骂,都无不可,文人们的“雅”事不宜占用法院有限的资源,更不 应使法律体制蒙羞。 (XYS2007052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