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把简单弄复杂的“肖传国诉方舟子、协和出版社一案终审判决书”   大于弱智   今日细读了一遍“肖传国诉方舟子、协和出版社一案终审判决书”,洋洋洒 洒数千字,读起来一个字:昏!   如果我是法官,完全可以只抓重点进行审理即可。   什么是重点?重点有三:1。肖传国是否同时在中、美两国担任两个全职职 务?2。“肖氏反射弧”是否国际公认?3。肖传国2005年9月14日前在国际期刊 上发表的英文论文是否仅有4篇?   以上三点中,第2点审核起来稍难,因为“国际公认”不好界定,而第1点和 第3点审核起来就十分简单。   关于第1点,法官发个传真到纽约大学医学院,由纽约大学医学院院长出具 肖传国是全职或兼职的说明即可;   关于第3点,只要肖传国出具2005年9月14日前己发表的国际期刊的英文论文 篇数,然后找个幼儿园的小朋友数一数就行;   由于“国际公认”不好界定,所以第2点不审也罢,只要第1、第3点中任意 一点搞清楚了,即可断案。   观其“终审判决书”,感觉是把简单的东西搞得太复杂,有“混水摸鱼”之 嫌。当然,法律文书可能有程序规定的写法,我这外行之感未必正确,真希望有 人能做一下“传真”和“数数”的工作,至于何为“国际期刊”?就别拿“国内 创刊国外发行”来充数了,简单得很:非中国籍的定期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   肖博士,方博士:你们认为呢? (XYS2007032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