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致湖北省委书记的公开信   赵玉忠   俞正声书记:   您好!   一起普通的名誉侵权纠纷案件,由于司法机关的枉法裁判,严重损害了武汉 市的法律环境和城市形象;由于原审原告肖传国藐视社会舆情的气焰,激起了海 内外华人学者的义愤。《新语丝》网站3月19日发表作者“团结就是力量” 《全世界的爱好正义的华人团结起来共同抵制做假的倡议》中告知同事、朋友和 学生:不会到武汉同济医院、更不会找那个教授看病的;不会把孩子送到华中科 技大学上学的;不会到那个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去打官司的;为了不必要的麻烦尽 量不去湖北武汉的。省会城市的法律环境如此糟糕,谁还敢来武汉投资和就业?! 由此可见,司法不公(连想佘祥林冤案)已给武汉乃至湖北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   在胡锦涛主席号召全国人民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之时,身为中 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您有责任关注这起是否存在学术造假案件的 发展动向及其社会影响。   我对本案裁判结论的质疑至少基于以下三条理由:   第一、肖教授就个人履历说过假话。肖致全国媒体的公开信中自称“美国一 流大学教授的身份”。该信转自武汉协和医院网站的“协和新闻”专栏(即肖国 内任职单位网站),并且长达半年之久肖未声明该信非本人所为,故可推论肖为 “教授”。然而,肖在二审提交的证据证明其为纽约大学医学院“临床副教授”。 不论“临床副教授”属于学术职称还是行医职称,它是不能与“教授”职称划等 号的。   第二、一审法院以被告“逾期提交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为由, 剥夺被告诉权。结果必然是偏听偏信,没有查明双方所争议事实的真相。既然本 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并因案情复杂而延期审理,那么一审法院为何没有给 予被告方必要、合理的收集证据时间?答案只有一个:“地方保护主义”作怪。   第三、二审法院以被告“举出大量在网上收集的材料,但这些材料没有到有 关网站和肖传国等处核实,无法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为由,全盘否定被告提交 证据材料的证明效力。结果仍然是偏听偏信,没有查明双方所争议事实的真相。 首先,让批评者到被批评者以及相关单位核实所评事实是极其荒唐的。因为批评 者只要说明消息来源就应免除其法律责任,被批评者可追究消息来源者披露事实 不实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二审法官为社会舆论确立了一个剥夺宪法赋予公民 言论自由权的“武汉”规范。其次,在国家倡导信息化建设、无纸化办公的今天, 二审法官全盘否定网络信息的办案思维,显然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律准 则。   顺便提及:武汉市中院包括两名副院长在内的13名法官被判刑、9名法官受 到纪律处分,这恐怕在全国近四百家(含地、市、州、盟和铁路、海事、军队系 统)中级法院中独占鳌头吧?造成如此惊人的法官腐败局面,中共武汉市委及其 政法委负有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   我是怀着敬重与期盼的心情写了这封信。说到敬重,是因您在青岛任职期间 的政绩突出;五四广场、海尔电器等等给国人留下至今难以忘怀的印象。说到期 盼,期望您在尊重司法独立的前提之下,责成省政法委、政研室等相关部门,查 明本案所争议事实的真相:(1)肖教授是否存在学术和履历造假问题?(2)历 经多年攻关研究的肖氏技术在国内有多少家医院推广应用?治愈率或有效率(恕 本人医学外行)是多少?并期望以省级权威机构的名义通告社会公众。   俞书记,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晚生真心诚意地拜托了!   赵玉忠   2007年3月22日   (本人信息:赵玉忠 教授 北京电影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 城路4号 邮编:100088 社会兼职: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 法研究会理事、中国高校科技法学会理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成员) (XYS2007032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