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我写这篇文章的原因: 1、我一直痛恨学术腐败现象,也一贯支持“学术打假”; 2、起草这封信的,据说是“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邓正来”,我出生在吉林,也 学习过法律,但不是在吉林大学,也不是教授,本科生而已。 3、我以前从事过律师工作,所以对法律有兴趣;我现在从事的是汉语教学工作, 所以对“咬文嚼字”也很有兴趣。 我的立场: 我不反对教授们进行“学术打假”,只是希望大家能认真一些,具体工作做 扎实一些。 (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老牛破车 http://blog.sina.com.cn/u/1223995504 ) 评《109名教授关于抵制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的公开信》 概述: 在我读完这封公开信之后,发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1、具体执笔起草这封信的,据说是著名的法学教授,参与签名的也有很多 法学教授,可是这封信中连基本的法律概念都产生了错误,并且逻辑混乱,语言 也极不严谨,歧义很多。如果当年我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时候,写出这样的起诉 状或者代理词,肯定要被主任骂个狗血淋头。 2、参与签名的还有很多中文专业的教授,可是这封信中简单的文字错误、 语法错误比比皆是。 3、估计起草这封信的教授外语很好,因为这封信中的很多句子,带有明显 英文语法的色彩,读起来就像用金山词霸翻译的出来的汉语句子。我把一个句子 给一个朋友(某师范大学中文专业硕士)看,她说:“我还以为又是我们学的康 德的译本上的话呢!” 4、这封信有一个特点:不管是名词、动词、形容词还是副词,也不管是否 必要,都喜欢用并列的两个,很罗嗦。 5、在这封信中,教授们创造了很多新的词语组合,比如“公开信生效”、 “纪律仲裁” 、“违纪成立” ,你如果用这样的词语组合在网上搜索,出来的 几乎没有别的文章,全都是这封信。 现在我把我发现的错误列举出来,并加以评论,由于本人水平有限,肯定有 不准确的地方,愿意与大家共同讨论。 (以下该《公开信》原文,我把错误的词语及句子用〖〗进行了标记,【】 的字是我的评论)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 及各大学、地方社会科学院诸位领导: 【首先,这几个单位的次序就有问题。根据规则,应该把行政级别高的单位 放在前面,把级别低的放在后边(在中国,这种事情是绝对不能大意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孰高孰低?在国务院正式发布的文件中, 一向都是说“国务院各部委”,是把“部”放到“委”前面的,看来 “部”高 于“委”,再查阅《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关于 国务院机构设置,根本就找不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网上搜索“国务院学位 委员会”,打开链接,都是教育部的网站,“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中倒是有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一个部门,职责是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 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打开该链接,有这么一 段话:“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统筹规 划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设在教育部,与教育部研究生工作 办公室、教育部学位办公室、‘211工程’办公室合署办公”。 我想,大家能看得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从行政级别上来说,应该低于 教育部或者与之相同,它的级别与其它的“委员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也是无法相比的,因为那些是挂着“国”字 头的,而它是挂着“国务院”字头的。从实际上来说,它应该是教育部下属的一 个司局级机构。 诸位教授,应该也算是“教育系统内”的,不应该犯这个错误。我猜他们看 到“国务院”三个字,就认为比“教育部”要高一等,其实他们应该知道,“教 育部”的正式名称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这个话题比较无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在这20多年中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但是,必须严肃地 〖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缺失学术传统,缺乏合理学术评价体系〗的学术环 境中,各种〖学术失范、不端〗甚至学术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呈现出〖越 来越让人触目惊心〗的趋势。 【“指出”——大多数是地位高的人给地位低的人“指出”,比如“主席指 出……”、“总书记指出……”,也有“专家指出……”。在此句中,没有主语, 按逻辑应该是109名教授,但是你们给你们的主管机关教育部“指出”,还要 “严肃地”,是不是口气太大了? “缺失学术传统”——“缺失”这个词儿现在很流行,我以前搞不清它的意 思,查了一下《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司发[1990]070号),原来“缺失”就是“没有”的意思,比如“ 一侧眼球缺失”、“两侧睾丸缺失”等等。那这个句子就很让人费解,难道我们 没有任何学术传统?我相信我们以前有过好的传统,不过被丢掉了。而近年来, “抄袭”、“造假”其实也成了一种传统!我猜教授们想说的是“没有良好的学 术传统”。 “缺乏……体系”——这样的动宾搭配很不恰当,缺乏一词,意为“有一点 儿,但是不足、缺少”,如“缺乏维生素”。而“体系”这种东西,要么就是 “有”,要么就是“没有”,不可能“缺乏”。“缺乏体系”这样的搭配,就像 “我缺乏媳妇”一样别扭(除非教授们认为,可以有多个不同的“体系”同时并 存)。 “各种学术失范、不端甚至学术腐败的现象”,——定语用得很混乱,“学 术”是用来限定“失范”“不端”“腐败”三个名词的,可是两个用了,中间的 一个不用,很别扭,要么你就说“各种学术失范、不端甚至腐败”,要么你就说 “各种学术失范、学术不端甚至学术腐败”,另外,“失范”“不端”“腐败” 三个词,并列使用,似乎是三种不同的现象,我不知道教授们是如何界定三者 的。】   我们认为,〖学术不端与腐败现象的存在和猖獗〗,并不只是〖一个学者〗 个人道德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在转型时期的结构性问题或体制性问题〗。因 此,对学术不端与腐败的根本整治需要持久而坚定的〖教育和学术制度的改革〗。 如果我们〖不是〗严肃地〖对待和处理〗这类学术不端与腐败的行为,〖甚至〗 熟视无睹、〖不管不问〗,将不仅会致使〖中国学术与教育界〗丧失信誉,致使 学术丧失尊严,而且也会阻碍〖中国学术传统和学术评价体系〗的建构,更会摧 毁〖学术以及学术界本身存在〗所具有的意义。 【“认为”——这里不再“指出”了。 “学术不端与腐败现象”?——这里也不提“失范”了。还有定语的问题, 因为“腐败现象”这个词太普及了,如果不加定语,很容易让人认为是政治经济 领域的“腐败现象”,建议写成“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或者“学术领域中的 不端与腐败现象” “存在和猖獗”——“和”是表示并列关系,但是这里“存在”是动词, “猖獗”是形容词或者副词,词性都不同,怎能是并列关系?应该写成“猖獗地 存在”。 “一个学者个人道德的问题”——哪个学者?建议去掉“一个”,以免让 读者产生误会。 “结构性问题或体制性问题”——我实在不知道二者有什么具体的区别。 “如果我们不是严肃地对待和处理”——根据汉语语法,在动词(“对待 和处理”)前面,否定副词应该用“不”,不应该用“不是”。 当然,如果要强调转折关系,可以在动词前面用“不是…… ,而是……” 这样的连词,但是本文中后边用的却是“甚至”。 “对待和处理”——罗嗦,“处理” 就足够了。 “甚至熟视无睹、不管不问”——还是罗嗦,用一个就够了。 “中国学术传统和学术评价体系的建构”——“传统”都是以前传下来的, 我们还能建构?看来教授们是在为下一代考虑了。 “摧毁学术以及学术界本身存在所具有的意义”——这个句子读起来真费劲, 宾语混乱,宾语的定语也混乱。如果仔细分析,可以有好几种不同的理解,好在 都是虚的,没什么重要的。该用定语“中国”的时候不用,听起来好像全世界的 学术都要完蛋了。“摧毁意义”,这样的动宾搭配听起来很新鲜,很有诗意。 “丧失信誉”、“丧失尊严”、“摧毁意义”——说了半天,这些后果都是 虚的,都是学术“圈儿里”自己的事儿。讲点儿实际的吧,对国家科技进步和经 济发展有什么具体的损害?】   鉴于下述两个〖事实性的理由〗:第一,主管中国教育和学术工作的〖教育 部和主要负责处理〗学术不端与腐败的大学学术委员会迄今为止还没有形成处理 此类事项的规范程序,〖甚至没有常设机构,这实际上导致了这类问题频发且愈 演愈烈〗;第二,责任机构对学术不端与腐败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以及大学在这 个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袒护一已之狭隘利益的“本校保护主义”,成了孕育新一轮 学术不端与腐败的温床,甚至成为新一轮学术腐败的〖理据〗;〖并为了达到一 个目的〗,即〖促使并要求〗主管机构认真严肃地处理学术不端与腐败行为,尽 可能地使中国学术在一种健康和良性的环境中发展,在此,我们以〖理性的方式〗 发出下述共同的呼吁。 【“事实性的理由”——那什么叫做“非事实性的理由”? “甚至没有常设机构”——刚说完“主要负责处理学术不端与腐败的大学 学术委员”,又说“没有常设机构”,到底有没有? “频发且愈演愈烈”,——还是罗嗦,并且别扭。 “理据”——我猜得出来“理据”就是“理论根据”,就像我能猜出“社 经”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学”一样。 “并为了达到一个目的,即……”——您直接写英文得了,我过四级了, 大概也能看懂。 “促使并要求”——还是罗嗦。 “常设机构”、“责任机构”、“主管机构”——这三者到底是什么关系? “理性的方式”——不理性又如何?难道要上街?】   一,中国学术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学术不端与腐败现象。考虑到我们 的身份以及呼吁措施的效果,我们将对本行动做下述两项限制:(1)本行动所 指向的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任何教授和研究员(包括签名者在内)〖剽窃、造 假和腐败〗的行为;(2)本行动之所以针对教授和研究员,是因为教授和研究 员应当〖首先〗遵守学术的基本规范。〖本公开信将在2006年3月20日公示2周后 生效。〗 【“两项限制”——上一段结尾说是要“呼吁”了,我竖起了耳朵要听呢, 结果先来了两项“限制”,我被“忽悠”了一把——邓教授虽然在东北工作,可 不要学俺们东北人的“忽悠”。 也行,那我就先看看“两项限制”吧,“限制(1)”看完了,该看“限制 (2)”了,可是在数字序号(2)下边却是对(1)的解释“是因为……”,我 又被忽悠了,原来“大忽悠”里边还套着“小忽悠”。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还是该用定语“中国”的时候不用,这下全世界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教授和研究员都跑不了了。 “指向”、“针对”——应该是一个意思吧?还有“面向”、“aim at”、 “be dead against”、“in allusion to”……能用的全给它用上! “剽窃、造假和腐败的行为”——上文说““各种学术失范、不端甚至学术 腐败的现象”,这里又说 “剽窃、造假和腐败的行为”——如此混乱,这些概 念到底都是什么意思? “教授和研究员应当首先遵守学术的基本规范”——这个句子可以有两种解 释:1、教授和研究员应当率先遵守规范,然后其他人再遵守;2、教授和研究员 应当先遵守“学术的基本规范”,然后再遵守其它规范。我猜是第一种意思,把 “首先”改成“率先”就不会产生歧义了。 “本公开信将在2006年3月20日公示2周后生效。”——我是头一次听说“公 开信”还需要“生效”,看来他们真的把这公开信当成法律了,想要过过“立法” 的瘾,还要学法律那样“生效”? 要生效也写清楚了啊!关于生效时间的表述很不严谨,到底是“2006年3月 20日开始公示,2周后生效”还是“从某天开始公示,到2006年3月20日满2周即 生效”? 参与签名的很多是法学教授,法律必须要严谨,可是为什么这样含混不清的 句子都能出来?而且是关于重大的时间问题!】   二,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牵头成立由品行与学术成绩俱佳的学者 组成的“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并制定有关学术纪律仲裁的〖行业规范〗。 在接到〖违背学术纪律的投诉〗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匿名审查〗,以 〖查证〗是否构成剽窃、造假或腐败行为,对〖违纪成立〗者,〖定期公开通报 批评〗,并责成〖有关〗高校或研究单位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纪律”——根据词典解释“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 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也就是说,“纪律”只对一个团体内部的成员的人有 效,而教授、研究员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教育部 (以及将要成立的“学术纪 律仲裁委员会”)并不是一个团体的,也没有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仲裁”—— 根据《说文》“ 仲,中也”,《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 “争执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对争执事项做出决定”。我不知道教授们怎么想到把这 个词用到这里来了。首先,学术腐败这种事情,不一定有争执的双方,大多数时 候,只有一个腐败者,像“河南大学周宝珠教授诉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 侵犯著作权一案”那样双方对簿公堂的例子,是很少见的。再说,如果真的有 “双方”,被侵害著作权的一方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著作权之诉,还要 什么“仲裁”? “纪律仲裁”这个词很可笑:纪律是“上级对下级、组织对个人”的,而仲 裁是“第三者居中裁判”的,完全是互相矛盾的嘛! 更为可笑的是后边,根据教授们的建议,该“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是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匿名审查”——据我所知,不论是国际还是国内,不论是 “海仲”还是“贸仲”,仲裁都有一条基本的原则“当事人有选择仲裁员的自 由”,这里不但不能选择,竟然连仲裁员的名字都不能知道,这叫哪门子“仲 裁”?从其它方面的特征看,这个“委员会”也和“仲裁”的概念毫不沾边。诸 位法学教授,你们还记得“仲裁”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吗? “违背学术纪律的投诉”——这个句子的问题也很大,和著名的例句“咬死 了猎人的狗”一样含义不清,是“关于违背学术纪律行为的投诉”还是“投诉” 自身违背了学术纪律?你不说清楚了,谁敢去“投诉”? “有关专家进行匿名审查,以查证是否构成剽窃”——“查证”应该就是 “审查并证实”,看来专家们对每个案件都要审查两遍,先“匿名审查”然后再 “审查证实”,够仔细的。 “对违纪成立者”——我想教授们大概是从“罪名成立”这个短语联想而创 造了“违纪成立”这个新词,“罪名成立”当然是一个正确的主谓短语,“罪名” 是名词,“成立”是动词,主谓搭配很合理,用做“者”的定语也可以。而“违 纪”本身是个动宾短语,后边再用动词“成立”就不正确,再把这样一个错误的 短语作为“者”的定语,更是错上加错。 这个句子只能作如下解释:对违反纪律而成立的社团、组织。 建议把这个句子改成“对违纪行为成立者”或者“对违纪者”,或者干脆 “对违反纪律的人”。 “定期公开通报批评”——这一条我举双手赞成,对那些学术腐败分子,应 该每隔半个月通报批评一次,直到他死为止。 “并责成有关高校或研究单位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看来, 这个“仲裁委员会”的权力很大,可以“责成”各高校或研究单位,——我是头 一次听说“仲裁委员会”除了居中裁判,还有“责成”别人的权力。 更有趣的是:在“仲裁”中,“当事人”的概念既包括申请人也包括被申请 人,按照教授们的意思,都要处分。比如河南大学周宝珠教授诉天津外国语学院 副教授沈履伟侵犯著作权一案,不但要处分沈履伟,也要处分周宝珠,因为他也 是“当事人”。】   三,各高校的〖校长〗对其校内〖的〗教师学术不端和腐败行为〖负有〗惩 戒之职责,不履行该职责者应当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处分;对〖这种行 为人〗的惩戒应当〖是〗包括批评教育、留校察看、 降低职称、撤销职称职务, 直到〖开除出教师〗队伍。同时我们〖认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各级教育行 政管理部门对〖所辖的学校校长〗有〖督促〗之义务。因此我们建议在〖教育部〗 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的〖原有基础〗上增加这几项内容。 【“这种行为人”——听起来不错,像是很专业的法律术语,可是到底指的 是谁?是那些有学术腐败行为的教师,还是“不履行惩戒之职责”的校长? “应当是包括”——“是”不应该用,英语也没有这种用法,我的外国学生 们只学了3个月汉语,也不会犯这种错误。 “开除出教师队伍”——教师队伍又不是“空军队伍”,怎么开除?收回 《教师资格证》吗? “同时我们认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所辖的学校 校长有督促之义务”——国务院部委有什么义务,你们“认为”就可以吗?法学 教授们,请拿出法律依据来。 “所辖的学校校长”——我认为,应该是“所辖学校的校长”,“的”的位 置很重要。 “因此我们建议在教育部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的原有基础上增加这几项内 容。” ——我猜教授们说的是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注 意,这只是一个“意见”,还不是“规范”。按照教授们的意思,在教育部发布 的文件里应该加上这一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所辖学 校的校长有督促之义务”,教授们在这封信的开头,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放 在“教育部”的前面,但是这里呢,教育部又可以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号施令 了,到底谁大?】   四,〖在本公开信生效以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再有教授和研究员发生 剽窃、造假或腐败的现象,一经〖“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查证和认定〗,而当 事人有关主管单位仍不做出严肃的处理,那么我们这些签名者将在〖媒体和网络〗 集体行动,对违规者予以〖行业惩罚〗,以捍卫〖学界的职业荣誉感和尊严〗。 措施包括:1,向“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发出投诉或要求复审;2,向当事人有关 主管单位发出督促处理的公开信,3,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国内外学界公布 〖违规者〗的劣行;4,号召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和出版社〖抵制违规者的论著, 并断绝与那些继续发表违规者论著的出版社和刊物的合作关系。〗 【“在本公开信生效以后”——今天几号?离教授们说的“生效日期”还有 几天?兄弟们,要抄要剽,抓紧呐!时间不多了,过了这村儿没这甸了! “再”——也就是说,以前的就既往不咎了,不知有多少人在偷着乐呢? “一经”——按照中文的搭配习惯,后边应当是一个斩钉截铁的“立即”, 却不是,又忽悠了我一把。 这一段文字的逻辑严重混乱。从文字上看,所有人都会认为:“学术纪律 仲裁委员会”已经存在,在公开信“生效”以后,立刻就可以按照教授们的意图 开始工作了。实际上呢,“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还八字没一撇呢,那公开信 “生效”有什么意义?严谨的说法应该是“在本公开信生效并且学术纪律仲裁委 员会成立之后”,实际上,也没必要这么罗嗦,“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的成立 肯定会晚于公开信的“生效”,只说“在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成立之后”就足够 了。 “一经‘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查证和认定”——这是教授们所有行动的前 提,如果该“仲裁委员会”成立不了,下边说的措施1、2、3、4也就跟没说一样。 就如同《第一次亲密接触》的中的句子:“如果把整个太平洋的水倒出,也浇不 熄我对你爱情的火焰。整个太平洋的水全部倒得出吗?不行。所以我并不爱你”。 我开始怀疑教授们是不是真的想反对学术腐败。 “媒体和网络”——按照教授们的观点,媒体不包括网络,网络也不是媒体。 “行业惩罚”——什么叫“行业惩罚”?“人文社会科学”是一个行业吗? 由谁来“惩罚”?谁授予你们“惩罚”的权力?听起来有私设公堂的味道。 “以捍卫学界的职业荣誉感和尊严”——上边列举的危害是虚的,这里的目 的还是虚的,原来都是为了“圈儿里人”自己的面子。 “向“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发出投诉或要求复审”——你听说过哪个“仲裁 委员会”接受“投诉”? 要投诉请去“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当事人”“违规者”“ 违纪成立者”——其实都是一回事儿,教授们, 请先把概念统一了。 “号召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和出版社抵制违规者的论著,并断绝与那些继续 发表违规者论著的出版社和刊物的合作关系”——“ 抵制违规者的论著”,包 括哪些论著?抵制到什么时候?如果某“违规者”改过自新发奋图强,几十年后 写出了有学术价值的论著,是不是还要抵制?“断绝关系”?大牌教授就是牛, 估计一般的教授绝不敢说这样的话(其实也没关系,说说而已,这一切还八字没 一撇呢)。 我怎么忽然感觉这些句子像是网上愤青抵制日货的言论?】   最后,我们〖重申〗,采取这一行动〖乃是〗完全〖自愿且理性〗的,目的 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中国学术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发展〗,严肃惩治〖学术腐 败〗。当然,学术腐败在中国涉及到的问题很多,也很复杂,因而不是我们这样 一个行动能够完全解决的。〖因此〗,我们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 视并积极〖参与和响应〗我们的倡议,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必须不断地对 〖那些〗致使学术腐败产生的〖各种〗制度性〖力量〗进行更彻底的〖反思〗和 批判。 【“乃是”——“乃”就是“是”,“是”就是“乃”,用一个就够了。京 剧里边是为了凑足音节才这么唱的:“他乃是守礼真君子,英台乃是清白身”, 看来这些教授都是京剧爱好者。 “健康发展和良性发展”——“良性”和“健康”有什么区别?还是罗嗦, 我看用一个就够了。 “因此”——前面刚用了“因而”,接着又用“因此”,别扭。并且,这里 是转折的语义,应该用“但是”。 “我们的努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并积极参与和响应我们的倡议”——这是 一个典型的病句,怎么读?分解一下:第一种读法可以是“我们的努力能够引起 大家的重视,我们的努力能够引起大家积极参与和响应我们的倡议”,主语“努 力”,动词“引起”,可是“引起”这个动词不能和“参与和响应我们的倡议” 这样的宾语搭配;或者第二种读法,“我们的努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我们的 努力积极参与和响应我们的倡议”,更不通,或许还有第三种、第四种读法能读 的通,我想不出来。 再细看,“参与和响应我们的倡议”这个短语也有问题,“响应倡议”没错, 可是“参与”这个动词能和“倡议”搭配么?就算能,也得是先“响应”后“参 与”呀!谁扶我一把,我快晕了。 如果是我,我会这么写“我们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更希 望大家积极响应我们的倡议,参与我们的行动”——干净利落多了。 “那些致使学术腐败产生的各种制度性力量”——上文中说“ 结构性问题 或体制性问题”,这里说“制度性力量”,也不知道这三者的关系到底如何。 “那些”和“各种”连着用,明显多余,如果去掉定语就成了“那些各种力量”, 别扭吧?】   此致   敬礼 【这里没有错。】 (XYS2006033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