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名誉问题还是事实真实性问题?   ——也谈“肖传国教授胜诉:中国公民的名誉权不容任何人肆意践踏”   作者:鲁直   首发 汉网   方舟子先生对肖传国教授“学术打假”遭遇对方反告侵犯名誉权案的一审判 决已经下来了,对于判决结果,并不出于笔者意外——盖本官司本来就是个伪官 司——学术问题,法院判得准么?   作为与双方都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外人,笔者和很多网友一样,其实关心的是 事实——而这个法院的判决下来,却没有厘清事实——至少笔者是这么看。尽管 现在双方阵营众说纷纭,揪住这个实质问题的似乎不多。   这两天看到一个帖子,题目为“肖传国教授胜诉:中国公民的名誉权不容任 何人肆意践踏”,感觉似乎更有转移话题之嫌了。   这场官司的缘起是有没有造假,而“中国公民的名誉权不容任何人肆意践踏” 这个题目帽子却扣得很大——不仅牵涉到了名誉权的问题、法律的独立与尊严问 题,似乎更有华洋之分还有民族尊严和民族感情问题在里面了——笔者也学过点 法律,当年的“治外法权”等等也确实很令国家国人屈辱,可是就这个官司本身 好象没有华洋对垒吧。既如此,拉这么大的旗号就未免让人怀疑有做“统一战线” 工作煽动民族悲情为己呐喊助威之嫌了。   就笔者来看,其实这个官司本身就有转移注意力之嫌:方置疑的是一项一项 的事实,如果肖有事实根据,拿出来就行了。老话说,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双 方都把东西摆出来,纵然个别人会被蒙蔽或因为自己的立场问题而有所偏向,有 没有、真的假的大家总看得清楚吧。结果这官司一打,话题从事实的真实性变成 名誉了,接着又变成判决公正与否了,最初的问题——事实的真实性问题反而被 忽略了,这岂不是刚好可以让在事实的真实性上站不稳脚的某一方浑水摸鱼或瞒 天过海么?   抛开法院判决中对国际期刊的荒谬解释等等问题不谈,笔者这里有几个问题:   第一, 关于论文:肖先生的论文到底有多少?有没有拿会议记录或会 议摘要充论文?   个人觉得这个是很容易搞清楚的,可是看了双方的陈词和法庭的判决,反而 连到底是十多篇还是二十多篇,哪些是国内发的哪些国外发的哪些是会议记录或 摘要都搞不清楚了。   第二, 关于肖先生拿的奖:肖先生到底拿的是哪些奖,方先生说的又 是哪些奖,各自所说的奖的分量到底怎样?   个人觉得这个也是很容易搞清楚的,可是一路看下来,现在也是一头雾水。   第三, 关于肖先生的职位:肖先生在国外到底任何职,这些职务中哪 些是正式职务哪些不是,有没有哪些是把自己拔高了?还有一个问题是能不能在 两边同时任两个全职职务?   个人觉得这个要搞清楚,可以查学校方面的记录,也可以查海关方面的记录, 还可以看手上的聘书什么的——可是法院判决下来后,并没有厘清。   第四, 关于反射弧的问题:这是关系到学术成就的最关键最核心的问 题。方先生置疑,主要是置疑其价值——很显然,这是民事法庭无法判决的纯学 术问题,可是法庭偏偏就判了。   毛泽东先生曾经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笔者在这里问一句:法庭下 判决的女士先生们做过临床试验吗?抽查了多少病历,随访过多少病人?病人的 分布状况个体差异等问题考虑进去没有?治愈率多少?有效率多少?……   如果有,怎么不公布——一则以正视听二则塞众人之口三者为肖先生正名四 则为肖先生本人、这项成果乃至中国医学界宣传?   如果没有,那这个判决是怎么下的,居然敢下?!   老话说:事实胜于雄辩。而法律判决也喜欢说: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可是我们看笔者以上四个问题,事实在哪里?   所以,这件公案若要了结,咱们还是要回到事实而不是去纠缠所谓的名誉。 这里建议:1.下次法庭判决前将笔者以上四个问题的前三项列举清楚。2. 鉴于 肖先生973项目首席科学家的身份,建议由学术界或相关部门组成独立的调查或 评价组对肖先生的“反射弧”进行调查、鉴定和评估。 (XYS20060825)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