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中国之大,容得下一个方舟子   作者:雪里埋   就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状告方舟子侵犯名誉权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 院日前做出一审判决:方舟子和某出版社败诉,分别被判向原告肖传国赔礼道歉 并赔款3万元和1万元。判决书称“学术批评、争论应建立在对事实的客观、真实 的基础上和中肯的评论上。被告方是民(即方舟子)的言论失实,其言论已超过法 律允许的范围,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案件的起源于:去年两院院士增选期间,著名的学术打假者方舟子,发表了 一篇名为《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披露候选院士肖传国的“种种问题”, 包括在中国和美国高校同时任全职、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国际获奖证书涉嫌虚 报、“肖氏反射弧”未获医学界公认等。肖传国认为方舟子的文章不实,侵犯了 他的名誉权,于是将其告上法庭。   说实话,对于方舟子的败诉,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说意料之中, 是因为以“打假反伪”为使命的方舟子树敌累累,阴沟里翻船是迟早的事;说意 料之外,是法院的判决书并没有令事件尘埃落定,原告的一些事实非但没有得以 澄清,反而更加扑朔迷离。被告方舟子认为“判决荒唐”,要继续上诉,众多网 友也纷纷提出质疑。   事实上,对于一桩学术范畴内的笔墨官司,最好能按照学术逻辑的方式解决, 而不是迫不及待地诉诸公堂。就以本案为例,对于方舟子披露的信息,无论是肖 传国“在中美两国任全职”,还是“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当事人都不难通过 提供事实的方式一一回应,予以澄清,从而维护自己的声誉。   司法的介入,应该是穷尽其他手段之后迫不得已的选择,否则就是越俎代庖, 而且效果会适得其反——试想,对于一些学术成果的争议,如果学界和专家都不 拿出准确的答案,能指望法官给出权威的论断吗?   这也是一个学者如何对待公众批评的问题。当肖传国成为院士候选人时,他 也就顺理成章成为一个公众人物,须接受来自学界和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质疑。 因为院士不只是一个私人荣誉,更是一笔无形的公共资源。也就是说,公众和学 界有批评的权利,而学者有接受和面对批评的义务。方舟子一文所披露信息是否 成立是一回事,但学者能否容忍对方的批评又是更严肃的一件事。   不得不说,肖传国面对批评是有失风度的。比如,他在一封公开信里,竟然 扬言“此仇不报,誓不为人”,其暴力语言令人大跌眼镜。也就在这封公开信里, 他还宣称:方舟子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批判等文化大革命的手段”,对中国科 学家尤其是以院士为代表的功勋卓著者“打棍子,扣帽子,捕风捉影,匿名诬陷, 无限上纲,蓄意摸黑,恶意人身攻击”云云,这何尝不是赤裸裸的文革语言,何 尝不是“打棍子,扣帽子”呢?   学界批评和打假,当然也有个学术规范的问题。肖传国和方舟子的官司,折 射的正是整个中国学界道德自律和学术监察机制的缺失。于是,我们看到,打假 反伪的大业居然要由一个民间斗士来担当重任。可悲的是,中国之大,只有一个 方舟子,犹如大战风车的“唐诘·可德”。人无完人,他肯定也难免有过错之处, 但中国之大,难道还容不下这样一个方舟子吗? (XYS2006080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