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评】 这就叫越描越黑。看了这个辩解,让人明白现在正在大力提倡“学术规范” 的贺卫方教授,原来本人是连基本的学术规范也没有搞明白的。事隔五年在同一 个学术刊物发表同一篇论文的修订稿,如果是编辑的主动要求,那么这一稿多发 的责任主要在编辑,而不在作者。贺教授把这说清楚就可以了,然而他却如此理 直气壮地辩解道:“按说一个学者发表论文的修订稿完全是他的权利,正像书可 以出修订版一样。一本书过几年可以出修订版,为什么文章就不可以?”按照法 学教授认定的这个“权利”,中国的学者以后不愁写不出论文了,中国的学术期 刊将会充斥着几年前的论文的修订稿,中国论文数量又可再来一次大跃进,每隔 几年就可以翻一番。书可以修订再版,非学术论文可以一稿多发,但是学术论文 却不可一稿多发(不仅仅是版权的问题),不管有没有“修订”,也不是要完全 相同才叫“一稿”。提倡“学术规范”的法学教授连这些学术规范的常识都不知 道或知道而不接受,中国的“学术规范”看来还真是岌岌可危。 (方舟子)   就所谓一稿多发事致前身汉武帝   武帝先生:   几天没上网,今天在关天里看到了阁下的大论以及后面迅速串升到一百以上 的跟贴。阁下是关天里侠之大者,能够对最近这样的事件发表看法,而且有盖棺 论定的气魄,让我不得不作出一些回应,尽管对于这件事我已经作过解释,杨支 柱先生也在关天和世纪学堂里多次说明有关情况。   关于在《中国律师》上五年之隔前后发表两篇同题文章的事情,原本很简单, 2000年发表的是最初文章的一篇修订稿。2000年,法律界正在讨论如何建立中国 的司法考试和研修制度,不少人认为日本的制度可以成为我们的一个参考。而在 那之前的五年间,日本本身相关制度也有些变化。《中国律师》杂志的主持人认 为有必要将本文发表一个修订稿,以便我们建立司法考试和司法研修制度时能够 有所借鉴。于是我就做了一些修订,发表了这个修订稿。按说一个学者发表论文 的修订稿完全是他的权利,正像书可以出修订版一样。一本书过几年可以出修订 版,为什么文章就不可以?   第二篇文章,所谓“一稿多发”的指控之所以不成立,是因为它们也不是完 全同一的“一稿”。《科学中国人》因为是一个通俗刊物,因此希望发表一个不 带学术性注释、篇幅较短的文章。后来将它扩展修订,发表在《浙江社会科学》 上。两文之间篇幅以及注释有无都很不同,发表刊物的性质也不同,也不该定性 为所谓一稿多发。   第三篇,我要感谢这位“好心”人,帮我发现了《山西科技报》未经作者许 可擅自转载我的文章的信息。不知道这里是否有太原的网友,请告诉我这份报纸 的具体地址,我很希望能够跟该报交涉,至少讨回些稿费作酒钱。   至于有人拿我不同的文集有些交叉收文的情况发难,尽管我在相关文集的序 言或后记里已经向读者作过说明,收入文集里的那些短篇文字大多是非论文性质 的学术随笔,同时无论在哪个文集里,文末均标记了最初发表报刊的出处,另外 在学界出版文集有些篇目上的交叉也是常见现象,不过,我还是觉得这样的交叉 给那些已经买过我此前的书的读者带来了一些不利之处,我愿意在这里表达我的 歉意。   专此说明,顺颂   撰安!   贺卫方 (XYS2006011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