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武汉江汉区法院违法扣划方舟子妻子存款案   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刘XX,女   委托代理人:朱国刚,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871538169   异议人认为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09年8月7日从异议人银行账户扣划人民 币40754.60元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提出书面异议:   一、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违法。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采取强 制执行措施前,必须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只有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 通知书确定的执行义务时,人民法院方可对被执行人采取扣划等强制措施,但武 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时至今日从未向异议人送达过执行通知书,即使异议人有履 行的义务,也不可能了解需要履行义务的具体内容,当然也就无法履行。江汉区 人民法院从未裁定变更或者追加异议人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作为扣划行为依据的 (2007)汉执字636-2号裁定书上被执行人也是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和方是 民而没有异议人,可见异议人不是本案的被执行人,不应该承担执行义务,直接 扣划异议人的银行存款程序违法。   二、执行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江汉区人民法院适用(2007)汉执字636-2 号裁定书适用民事诉讼法218条、219条、220条和22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裁定扣划异议人的银行存款,但 是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均是针对被执行人而言的,而异议人并不是本案的被 执行人,不能适用上述规定,江汉区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三、本案是一起因名誉侵权引起的赔偿债务,属于被执行人方是民的个人债 务,依法应该由个人偿还。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 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立法本意来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务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的本质特征,包括第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应视为共同债务;第二,夫妻 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即只有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 人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而 不是所有性质的债务都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 体意见》第17 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 清偿: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 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 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 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 负的债务。”本案中的债务是被执行人方是民的个人行为产生债务,属于其个人 债务,与异议人无关。   四、执行裁定书认定异议人名下财产属于异议人与被执行人方是民的共同财 产认定事实错误。早在2002年9月30日异议人与被执行人方是民签署一份婚姻财 产协议,该协议约定:“方是民、刘XX婚前及婚姻持续期间的财产分别各自所有。 中国大陆境内外,方是民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证券、股份和其他财产归方是民 一人所有。中国大陆境内外,刘XX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证券、股份和其他财产 归刘XX一人所有”。2007年1月1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律师见证。我国婚姻 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 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异议人与被 执行人方是民关于婚姻财产的约定,完全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 此江汉区人民法院扣划刘XX名下银行存款均属于其个人财产,与被执行人方是民 无关。只有在异议人与方是民没有财产归属约定的情况下,才能根据婚姻法第十 七条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江汉区人民法院在异议人与方是民有明确书面财 产归属约定时认定异议人名下财产属异议人与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显然认定 事实错误。   综上,异议人认为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 误,扣划异议人银行存款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0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上述错误的执行行为, 返还扣划异议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0754.60元,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XYS20090825)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