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的形成一定有赖于理性的公共讨论”,说的是必要条件。这里当然说的是理性共识,不经过理性的公共讨论怎么可能达到理性共识?这话当然是对的。逻辑上对的。
把它当做充分条件,自然就不对了,当然“可以说是相当天真的乌托邦式理想”,因为还有“民主”或利益较量来最终拍板。但是赵把必要条件的表述当做充分条件来批,犯了逻辑错误。
而他的继续论述中,还搀杂着说连理性共识也达不到,因为立场不同。这当然又是大实话,没什么错。但这些论述不能针对一个没有树正的靶子来打。这是赵的表述问题。
而你又把他当作对民主等等制度的虚无主义态度,也就是一概抹杀,那又是误读。越来越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