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中“互联网信息之真实性”即内容本身的真实性。例如:
(二)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的“SOD酶的研发与产业化”的网页。……原告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
不予认可。
……上述证据中,双方就真实性
均无异议的证据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被告提供的未经公证的并称系互联网信息的证据,原告也
提出异议。但被告向原告提供了有关信息的电子光盘,本院限期让原告将光盘所载信息与互联网上的真实信思进行比对,原告
未在限期内提出异议,故本院亦认定被告提供的互联网信息之真实性。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及举证、质证、本院认证的情况,可以确认以下事实:
……根据……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网站刊登的内容所记载……商品化SOD酶由于稳定性不好,非常容易失活,因此极大地影响其功能的正常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