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杀,就是将人残酷虐待并杀害。虐杀不仅剥夺人的生命,而且在剥夺生命的同时,施加人类难以承受的肉体痛苦,从而摧毁人的精神,剥夺生命的尊严。人类文明的发展,使得在战争中“尊重与保护战俘”都成为共识。1864年缔结的《日内瓦第1公约》明确指出:“受伤或患病的武装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一切情况下,应受尊重与保护。冲突之一方,对于在其权力之下的此等人员应予以人道的待遇与照顾;不得基于性别、种族、国籍、宗教、政治意见或其他类似标准而有所歧视。对其生命的任何危害或对其人身的暴行均应严格禁止,尤其不得加以谋杀或消灭、施以酷刑或供生物学的实验;不得故意不给予医疗求助及照顾,亦不得造成其冒传染病危险的情况……军事当局得号召居民以慈善精神,自愿在其指导下,收集与照顾伤者、病者。任何人不得因看护伤者、病者而被侵扰或定罪。”
1966年8月,中国没有战争。北京师范大学女附中副校长卞仲耘,既非战俘也非罪犯。1966年8月5日,就在她工作的师大女附中校园里,卞仲耘被女附中红卫兵折磨、殴打四个小时。她们罚她下跪、往她头上浇墨汁,强迫她挑土“劳改”,逼她说“我是牛鬼蛇神”;他们用带钉子的桌子腿、椅子腿打她,用垒球棒打她,用跳栏的横档打她,用皮靴踢她,直到她瞳孔没有反应了把她放在垃圾车上,还在她身上盖报纸,压了一把大竹扫帚。
1966年8月18日之后,大批无辜的中国人像卞仲耘一样被红卫兵虐杀。北京外国语学院附中的张辅仁和张福臻老师,被打的不再动弹;红卫兵为了试试他们死了没有,先是拿冷水浇,然后用开水烫。北京半导体研究所的工友李丛贞,被绑在柱子上用铜扣皮带猛抽;在李丛贞失去知觉后,为了试试李丛贞是死是活,红卫兵用一把大砍刀劈了他的肩膀。在东城区东厂胡同,70多岁的左大娘和50多岁的马大娘先后被红卫兵“绑在葡萄架子上,用带有铜扣的军用皮带抽打”,后来俩人都被用开水多次浇烫至死。(见王友琴《文革受难者》)
马大娘之所以被红卫兵虐杀,不过是因为她到胡同里给走向死亡的左大爷报了个信儿。前面提到的工友李丛贞,被红卫兵残酷杀害也不过是因为劝说红卫兵不要继续殴打朱广相医生。1966年8月,生活在非战争环境的中国人,被彻底剥夺了同情和救助他人的权力,也被剥夺了战争环境中的战俘都应该享有的生命尊严。
除了被殴打致死,还有一批人,在被红卫兵殴打和侮辱后,因为无法保持生命的尊严,绝望自杀。傅雷夫妇就属于这种情况。还有一些所谓“自杀”者,其实是在被红卫兵打死后推下高楼,或者是红卫兵在把他们推下高楼后谎报他们“自杀”。1966年8月中国受难者的“自杀”,本质上属于虐杀。